講解福州防腐鋼管噴標的相關規定與要求
[2019-04-20]
地區相關規定中對福州防腐鋼管噴標有一系列的規定和要求。具體對標志的要求如下:
1、福州防腐鋼管生產廠家標志應醒目、牢固、字跡清晰、規范、不容易褪色。
2、標志應至少包括如下內容:防腐鋼管生產廠家的名稱和商標、產品標準號、鋼管的牌號、產品的規格及追蹤性識別號碼或者電話號碼。對精密的防腐鋼管,可增加主要性能指標和尺寸精密度級別等內容。
3、標準科采用噴印、蓋章、滾印、打印、粘貼印記或者掛上標簽、吊牌等方法,供方可懸著一種或多種標志方法。
4、外徑不小于36MM的鋼管應在距離防腐鋼管一端端頭不小于200MM出開始,所述標志方法每根都要進行。
5、對于低壓流體用福州防腐鋼管和薄壁防腐鋼管、厚壁3pe防腐鋼管等一般用途的防腐鋼管、異性斷面3pe防腐鋼管、復雜的斷面防腐鋼管可以不每根標志
6、石油用、燃氣、3PE防腐等用途的防腐鋼管的管子接頭,應有河北防腐鋼管的牌號標志。
7、容器包裝、支架焊接包裝或者薄壁防腐鋼管的套裝的情況下。應在容器、支架、套裝薄壁防腐鋼管較外層的福州防腐鋼管上附上一個標簽或者吊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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